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、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聯合擬定《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辦理實施細則(試行)》顯示,將進一步規範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辦理流程,加強建設管理。細則適用範圍是南京市已建成並具有一定規模的商業、研發、辦公、酒店(賓館)、廠房等存量房屋。改建項目應當以整棟、整單元、整層為基本改建單位。改建後的存量房屋土地性質不變、原不動產登記內容不變,如遇土地或房屋徵收等情形,應按照原確權用途予以執行。(ta/W)